一、鼓励高端研发机构注册
(一)现行政策
对注册在闵行区的国家级研发机构、省(市)部级研发机构,经区政府批准,给予相应支持。
(二)受惠对象
在本区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级、省(市)部级研发机构(包括技术开发机构、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下同)。
(三)申请条件
1、由国务院下属部委认定或批准的国家级研发机构;
2、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准的省(市)部级研发机构。
(四)申报材料
1、资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4、国家、省(市)部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准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操作流程
1、申办单位在闵行区政府网站(
http://www.shmh.gov.cn)或闵行区工业经济网站(
http://www.mhgyjj.gov.cn)下载表格,准备书面材料;
2、闵行区经委工业管理科负责该项支持的受理;
3、闵行区经委负责进行初审后,报区推动科技研发和成果产业化领导小组和区政府审批;
4、批准后,闵行区经委工业管理科负责回复并落实相关支持。
(六)受理时间
该项资助常年受理申请,自审核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落实。
(七)受理地点
闵行区经委工业管理科:沪闵路6558号420室;邮编:201100;联系电话:64122987;投诉电话:34120875(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二、鼓励外资研发机构注册
(一)现行政策
对注册在闵行区,注册资金在1亿美元以上的企业、世界500强企业、跨国公司亚太地区总部等下属的研发机构,经区政府批准,给予相应支持。
(二)受惠对象
在本区注册并纳税的外资研发机构。
(三)申请条件
1、外资研发机构所在企业注册资金在1亿美元以上,或为跨国公司亚太地区总部所属,或连续三年被《财富》杂志评为世界500强企业;
2、外资研发机构必须已经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审批认定;
3、申报主体必须是外资研发机构所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四)申报材料
1、资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复印件;
3、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4、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出具的认定外商投资研发机构的批复。
(五)操作流程
1、申办单位在闵行区政府网站(
http://www.shmh.gov.cn)或闵行区外资经济工作网站(
http://www.minhanginvest.gov.cn)下载申请表格,准备书面材料;
2、闵行区外经委招商科负责该项支持的受理;
3、闵行区外经委负责进行初审后,报区推动科技研发和成果产业化领导小组和区政府审批;
4、批准后,闵行区外经委招商科负责回复并协助落实相关支持。
(六)受理时间
该项资助常年受理申请,自审核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落实。
(七)受理地点
闵行区外经委招商科:沪闵路6258号205室;邮编:201100;联系电话:24033268 64123649;投诉电话:34120875(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三、鼓励发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一)现行政策
对区内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市扶持资金30%的匹配扶持。
(二)受惠对象
在本区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申请条件
由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包括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下同)。
(四)相关标准
对区内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市扶持资金30%的匹配扶持(参照市经委的相关标准)。
(五)申报材料
1、匹配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4、上海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准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操作流程
1、申办单位在闵行区政府网站(
http://www.shmh.gov.cn)或闵行区工业经济网站(
http://www.mhgyjj.gov.cn)下载表格,准备书面材料;
2、闵行区经委工业管理科负责该项资助的受理;
3、闵行区经委负责进行初审后,报区推动科技研发和成果产业化领导小组和区政府审批;
4、批准后,闵行区经委工业管理科负责回复申办单位,区财政局负责资金划拨。
(七)受理时间
该项资助常年受理申请,自审核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划拨。
(八)受理地点
闵行区经委工业管理科:沪闵路6558号420室;邮编:201100;联系电话:64122987 64134363;投诉电话:34120875(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四、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提供优质服务
(一)现行政策
区相关职能部门应为研发机构的高级人才创造更优越的投资环境,在子女教育、医疗卫生、居住服务等方面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二)受惠对象
在经国家、市有关部门认定,本区注册、纳税的研发机构内的高级人才。其中,高级人才是指经区科委和区人事局认定,受聘于上述研发机构内的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等高级人才。
(三)服务内容
1、教育方面
(1)申报条件
①监护人持本市户口(含蓝印户口,下同)或上海市居住证 ;
②监护人受聘于区内研发机构的高级人才;
③符合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2)相关标准
①受惠对象享有本区同龄户籍学生同等优惠待遇;
②选择本区民办学校的,由区教育局负责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解决;
③选择本区公办学校的,由区教育局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学或根据家长要求,提供适当的公办学校给予选择;
④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子女在校期间的评优、奖励等与其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3)申报材料
①入学申请表;
②入读小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预防接种卡、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
③入读初中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小学毕业证书、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
④转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原校的学籍卡、购(租)房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
(4)操作流程
①申办人员在闵行区政府网站(
http://www.shmh.gov. cn)或闵行区教育信息网(
http://www.mhedu.sh.cn)下载表格,根据需要准备书面材料;
②区教育局普教科负责受理,根据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结合区域内学校生源情况与择校意向确定学校;
③学校根据区教育局的要求,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5)受理时间
根据学籍管理的有关要求,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在每年4月底以前由家长向闵行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转学于开学前两周由家长向闵行区教育局提出申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6)受理地点
闵行区教育局普教科:七莘路400号2楼609室;邮编:201100;联系电话:64921028 64923651 ;投诉电话:34120875(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2、卫生方面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社区卫生服务
①建立个人健康信息档案,定期开展健康服务咨询和特定项目体检,以及必要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②提供常备、常用药物的使用指导,并根据服务对象的需要提供个性化的就医指导及帮助。
(2)区域医疗中心提供专家级的“健康卫士”服务
①医疗中心设置专家组,由本区两家二级甲等医院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医务人员担任专家组的“健康卫士”;
②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可以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医院和科别,被选择医院根据需求派出“健康卫士”,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提供结对制服务。
(3)医疗机构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
①研发机构的高级人才直系家属到医院就诊,医院给予优先挂号、优先检查、优先化验、优先收费、优先配药、优先住院的“六优先”服务,急诊视情况开通绿色通道;
②根据需要,由其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适宜的社区卫生服务。
(4)操作流程
①申办人员在闵行区政府网站(
http://www.shmh.gov.cn)下载表格,根据需要准备书面材料;
②申办人员的资格需经区科委确认方有效;
③区卫生局医政科负责受理,根据研发机构高级人才所选医院和科室配备适当的“健康卫士”与之结对;
④给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发放健康保健卡,被选医院的“健康卫士”主动与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联系并开展服务。
(5)受理时间
服务申请常年受理,20个工作日内完成。
(6)受理地点
闵行区卫生局医政科:七莘路750号银福大厦5楼;邮编:201100;联系电话:64927633 64921889;投诉电话:34120875(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3、就业方面
(1)服务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在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本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的家属。
(2)服务项目
①对有市场就业能力的优先积极推荐实现就业;
②对就业条件差难以通过市场就业,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需要接受就业援助的本市户籍人员进行托底安置;
③对需要了解各项劳动政策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安排专人进行职业指导;
④需要参加政府补贴培训的提供指导并对本市户籍人员办理职业培训帐户卡;
⑤个人想创业的提供专家咨询给予辅导;
⑥其它就业服务方面的按有关规定提供帮助。
(3)操作流程
①申办人员在闵行区政府网站(
http://www.shmh.gov.cn)下载表格,填写“个人求职登记表”,并经区科委确认;
②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介绍所负责受理本市户籍人员的相关事项,区来沪人员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受理持有居住证人员的相关事项,根据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家属的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关服务;
(4)受理时间
服务申请在正常工作日常年受理。
(5)受理地点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介绍所:莘潭路 168号;联系电话:64982020-107;邮编:201100。区来沪人员就业服务中心:光华路638号;联系电话:64896126;邮编:201108。投诉电话:34120875(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五、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课题
(一)现行政策
鼓励以企业为主导,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课题。获得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国家863计划、市重大科技产业攻关等项目的,区政府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给予企业相应匹配资金。
(二)受惠对象
在本区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申请条件
1、联合申报的课题获得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国家863计划、重大科技产业攻关等项目,得到国家或上海市资助并要求匹配;
2、项目须经闵行区科委推荐或登记,区科委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项目的实际到帐金额给予匹配。
(四)申报材料
1、匹配资金申请表;
2、项目开发合作协议书;
3、项目合同批准证书;
4、上级拨款贷记凭证;
5、项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和上年度财务报表。
(五)操作流程
1、申办单位在闵行区政府网站(
http://www.shmh.gov.cn)或闵行区科技网(
http://www.mh.sh.cn)下载申请表格,准备书面材料;
2、闵行区科委项目科负责该项资助的受理;
3、闵行区科委负责进行初审后,报区推动科技研发和成果产业化领导小组和区政府审批;
4、批准后,闵行区科委项目科负责回复申办单位,区财政局负责资金划拨。
(六)受理时间
每年4月份开始受理,半年报批一次,自审核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划拨。
(七)受理地点
闵行区科委项目科:莘庄镇莘西路376号208室;邮编:201100;联系电话:64881610—208;投诉电话:34120875(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六、资助专利申请的代理费
(一)现行政策
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凡区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的,按市物价局标准,对每项专利申请的代理费给予全额资助。
(二)受惠对象
1、在本区注册并纳税、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居住在本区、具有本区户籍(含蓝印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的个人。
(三)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申请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包括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四)相关标准
1、按上海市物价局1996年制定的专利申请代理费标准执行,发明专利代理费每项资助1200元,实用新型专利代理费每项资助800元,外观设计专利代理费每项资助400元;
2、除高校、科研院所和微电子、光电子、航天高端技术、生物医药等产业的企业外,一般每家每年累计资助不超过5万元。
(五)申报材料
1、资助资金申请表;
2、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3、专利代理机构开具的代理费发票;
4、单位申请的须分别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闵行区户籍及身份证明。
(六)操作流程
1、申办单位在闵行区政府网站(
http://www.shmh.gov.cn)或闵行区科技网(
http://www.mh.sh.cn)下载表格,准备书面材料;
2、闵行区知识产权局专利科负责该项资助的受理;
3、闵行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进行审批,区财政局负责资金划拨。
(七)受理时间
常年受理,每季度报批一次,自审核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划拨。
(八)受理地点
闵行区知识产权局专利科:莘庄镇莘西路376号205室;邮编:201100;联系电话:64881610—205;投诉电话:34120875(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七、资助专利试点企业
(一)现行政策
鼓励区内企业争创上海市专利试点企业,凡被评为市级专利试点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资助。
(二)受惠对象
在本区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单位。
(三)申请条件
被列为上海市专利试点企业的区内企业。
(四)相关标准
对市专利试点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资助。
(五)申报材料
1、资助资金申请表;
2、市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列为试点企业的文件复印件。
(六)操作流程
1、申办单位在闵行区政府网站(
http://www.shmh.gov.cn)或闵行区科技网(
http://www.mh.sh.cn)下载表格,准备书面材料;
2、闵行区知识产权局专利科负责该项资助的受理;
3、闵行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进行审批,区财政局负责资金划拨。
(七)受理时间
每年11月1日—30日集中受理,自审核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划拨。
(八)受理地点
闵行区知识产权局专利科:莘庄镇莘西路376号205室;邮编:201100;联系电话:64881610—205;投诉电话:34120875(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八、奖励企业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
(一)现行政策
凡获得国家级、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励的项目,区政府根据不同的获奖等级,给予主持项目的企业10—60万元嘉奖。
(二)受惠对象
在本区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申请条件
企业主持研发的科技开发项目由闵行区科委推荐上报(或备案),获得国家级、市级科技进步奖并已产业化。
(四)相关标准
1、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特等奖,一次性给予奖励60万元/项;
2、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项;
3、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项;
4、获得上海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一次性给予奖励15万元/项;
5、获得上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一次性给予奖励12万元/项;
6、获得上海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项;
同一项目获奖数次,按最高等级奖励,不得重复奖励。
(五)申报材料
1、奖励申请表;
2、项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项目获奖批文或获奖证书;
4、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损益表、负债表)。
(六)操作流程
1、申办单位在闵行区政府网站(
http://www.shmh.gov.cn)或闵行区科技网(
http://www.mh.sh.cn)下载申请表格,准备书面材料;
2、闵行区科委项目科负责该项资助的受理;
3、闵行区科委负责进行初审后,报区推动科技研发和成果产业化领导小组和区政府审批;
4、批准后,闵行区科委项目科负责回复申办单位,区财政局负责资金划拨。
(七)受理时间
每年11月1日—30日集中受理,自审核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划拨。
(八)受理地点
闵行区科委项目科:莘庄镇莘西路376号208室;邮编:201100;联系电话:64881610—208;投诉电话:34120875(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九、奖励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功臣
(一)现行政策
凡获得国家级、市级科技功臣奖励的,区政府根据不同的获奖等级,给予10%的匹配奖励。
(二)受惠对象
为本区企事业单位服务两年以上的科技研发人员。
(三)申请条件
获得国家级、市级科技功臣奖励(特指国务院、市政府授予科技领域的最高奖励)。
(四)相关标准
按国务院、市政府给予最高等级奖励金额10%给予匹配,不重复奖励。
(五)申报材料
1、奖励申请表;
2、在本区企事业从事研发的工作协议(已达两年以上);
3、项目获奖批文或获奖证书;
4、研究项目立项计划书等。
(六)操作流程
1、申办单位在闵行区政府网站(
http://www.shmh.gov.cn)或闵行区科技网(
http://www.mh.sh.cn)下载申请表格,准备书面材料;
2、闵行区科委项目科负责该项资助的受理;
3、闵行区科委负责进行初审后,报区推动科技研发和成果产业化领导小组审批;
4、批准后,闵行区科委项目科负责回复申办单位,区财政局负责资金划拨。
(七)受理时间
每年11月1日—30日集中受理,自审核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划拨。
(八)受理地点
闵行区科委项目科:莘庄镇莘西路376号208室;邮编:201100;联系电话:64881610—208;投诉电话:34120875(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研究人员参与企业研发
(一)现行政策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中高级人员、硕士、博士,利用业余时间到区内企业参与研发活动,区政府根据其工作量给予相应补贴。
(二)受惠对象
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中的具有中高级职称或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
(三)申请条件
1、企业注册并纳税在闵行区;
2、申请人须是为区内企业进行课题(项目)研发,并且是企业与高校或科研院所签有合作课题(项目)研发协议的主要研究人员,每个项目不超过3人;
3、申请人须持有课题(项目)所属企业和参与研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订立的课题(项目)计划任务书;
4、申请课题(项目)须经过区科委评估核准;
5、课题或项目完成后应有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报;
6、同一个项目只能获得一次资金补贴;已获资助项目未通过区科委验收的,不得再申请新的资助项目。
(四)相关标准
补助高级职称、博士1000元/月,中级职称、硕士800元/月;每个课题(项目)按工作量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资助。
(五)申报材料
1、补贴资金申请表;
2、《企业与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合作研发协议书》或《合同书》;
3、《项目计划任务书》、专利受理通知书或专利证书;
4、主要研究人员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
5、课题(项目)所有权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6、其他材料(企业需提供资助金额的个人签领单)。
(六)操作流程
1、申办单位在闵行区政府网站(
http://www.shmh.gov.cn)或闵行区人才网(
http://www.mhrc.shmh.gov.cn)下载表格,准备书面材料;
2、闵行区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该项资金资助的受理;
3、闵行区人事局负责进行初审后,报闵行区推动科技研发和成果产业化领导小组审批;
4、批准后,闵行区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回复申办单位,区财政局负责资金划拨。
(七)受理时间
资助申请常年受理,每季度集中审批一次。自审核批准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划拨。
(八)受理地点
闵行区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沪闵路6258号1号楼723室;邮编:201100;联系电话:24033507 64148820;投诉电话:34120875(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九)其他事项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利用业余时间参与本区企业(项目)研发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在研发期间的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十一、资助博士进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科研
(一)现行政策
在本区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两年以上,获得《上海市居住证》的博士,一次性给予每人5-10万元科研资助。
(二)受惠对象
在本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人员。
(三)申请条件
博士后人员进入本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经闵行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办理有关登记手续从事科研工作。
(四)相关标准
对进站博士后科研人员,区财政给予每人一次性5-10万元的科研资助。
(五)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员进站证明及有关协议;
3、企业工商执照;
4、科研项目计划书;
5、博士后进站登记表;
6、博士后进站工作合同;
7、博士后科研人员身份证、户籍证明、上海居住证。
(六)操作流程
1、申办单位在闵行区政府网站(
http://www.shmh.gov.cn)或闵行区人才网(
http://www.mhrc.shmh.gov.cn)下载表格,准备书面材料;
2、闵行区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该项资金资助的受理;
3、闵行区人事局负责进行初审后,报闵行区推动科技研发和成果产业化领导小组审批;
4、批准后,闵行区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回复申办单位,区财政局负责资金划拨。
(七)受理时间
资助申请常年受理,每季度集中审批一次。自审核批准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划拨。
(八)受理地点
闵行区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沪闵路6258号1号楼723室;邮编:201100;联系电话:24033507 64148820;投诉电话:34120875(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九)其他事项
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员资金资助申报主体是企业,所资助款项用于博士后科研。
十二、资助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
(一)现行政策
对区内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区政府根据工作站建设进度,分期给予总额25万元的扶持。
(二)受惠对象
在本区注册并纳税、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
(三)申请条件
国家有关部门已批准在该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四)相关标准
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区财政根据工作站建设进度分期给予10万元、15万元的扶持。
(五)申报材料
1、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博士后科研站设立批文;
3、企业注册证明(工商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书);
4、其他材料。
(六)操作流程
1、申办单位在闵行区政府网站(
http://www.shmh.gov.cn)或闵行区人才网(
http://www.mhrc.shmh.gov.cn)下载表格,准备书面材料;
2、闵行区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该项资金资助的受理;
3、闵行区人事局负责进行初审后,报闵行区推动科技研发和成果产业化领导小组审批;
4、批准后,闵行区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回复申办单位,区财政局负责资金划拨。
(七)受理时间
资助申请常年受理,每季度集中审批一次。自审核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资金划拨。
(八)受理地点
闵行区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沪闵路6258号1号楼723室;邮编:201100;联系电话:24033507 64148820;投诉电话:34120875(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九)其他事项
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资金资助申报主体是企业,所资助款项用于博士后工作站的建设。
十三、奖励发明专利交易
(一)现行政策
对实施交易的发明专利技术,对发明专利权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并视交易实现的营业收入情况,一次性给予补贴。
(二)受惠对象
1、在本区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居住在本区、具有本区户籍(含蓝印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的个人。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发明专利的权利人;
2、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已实施交易。
(四)相关标准
1、一次性奖励2000元;
2、对当次交易实现的营业收入所形成属区本级实得财力部分,一次性给予补贴。
(五)申报材料
1、奖励申请表;
2、区内发明人须提供当年的专利年费发票、专利证书的复印件、专利许可、转让合同或销售发票和该项纳税单;
3、企事业单位须提供销售发票、当年专利年费发票、专利证书的复印件及销售发票和该项纳税单。
(六)操作流程
1、申办单位在闵行区政府网站(
http://www.shmh.gov.cn)或闵行区科技网(
http://www.mh.sh.cn)下载表格,准备书面材料;
2、闵行区知识产权局专利科负责该项资助的受理;
3、闵行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进行初审后,报区推动科技研发和成果产业化领导小组审批;
4、批准后,区知识产权局专利科负责回复申办单位,区财政局负责资金划拨。
(七)受理时间
每年第一季度集中受理,自审核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划拨。
(八)受理地点
闵行区知识产权局专利科:莘庄镇莘西路376号205室;邮编:201100;联系电话:64881610—205;投诉电话:34120875(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十四、扶持发明专利产业化
(一)现行政策
对实施产业化的发明专利新产品,视其实现的利润总额情况,经评估确认后,2年内给予相应扶持。
(二)受惠对象
在本区注册并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实施已授权的发明专利产业化的企业;
2、企业实施发明专利新产品产生的所得税增量上缴区本级财政的实得部分必须经区税务部门核定。
(四)相关标准
根据企业实施发明专利新产品的产业导向、增量总额、经济社会效益,视其实现的利润总额情况,2年内给予相应扶持。
(五)申报材料
1、税收扶持申请表;
2、拥有发明专利且自行实施产业化的企业须提供当年专利年费发票、发明专利证书的复印件和经税务认可的专利新产品纳税核订单;
3、在本区实施他人许可发明专利的企业须提供实施许可合同文本、当年专利年费发票、发明专利证书的复印件、销售发票和经税务认可的专利新产品纳税核订单。
(六)操作流程
1、申办单位在闵行区政府网站(
http://www.shmh.gov.cn)或闵行区科技网(
http://www.mh.sh.cn)下载表格,准备书面材料;
2、闵行区知识产权局专利科负责该项资助的受理;
3、闵行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进行初审后,报区推动科技研发和成果产业化领导小组审批;
4、批准后,区知识产权局专利科负责回复申办单位,区财政局负责资金划拨。
(七)受理时间
每年7月1日开始受理上年度授权并产业化的发明专利项目,自审核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资金划拨。
(八)受理地点
闵行区知识产权局专利科:莘庄镇莘西路376号205室;邮编:201100;联系电话:64881610—205;投诉电话:34120875(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十五、扶持科技成果中介服务机构
(一)现行政策
对年营业收入20%以上为闵行区企事业单位或为闵行申报的专利产业化服务的科技成果中介服务机构,视其实现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情况,5年内给予相应扶持。如在区内购房或租房用于办公的,酌情给予补贴。
(二)受惠对象
在本区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为本区企业或园区提供科技成果中介服务的各类科技中介机构。
(三)申请条件
1、为企业或园区开展技术扩散(如技术产权交易所、技术市场等)、成果转化(如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评估(如技术经纪人事务所、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等)、创新决策与管理咨询等专业化服务;
2、经区税务部门审核确认,其年营业收入20%以上为闵行区企(事)业单位的科技创新服务,或为本区专利的申报、产业化提供相关服务。
(四)相关标准
1、上述机构实现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所形成属区本级实得财力部分,5年内给予相应扶持;
2、上述机构如在闵行区内购置办公用房满3年、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给予一次性买房补贴5万元人民币;租赁办公用房满3年、租用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给予一次性租房补贴3万元人民币;
3、申请人从未获过该项政策的扶持。
(五)申报材料
1、税收扶持申请表或租(购)办公用房补贴表;
2、科技成果中介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科技成果中介服务项目计划任务书、项目合同书;
4、经区房地部门核实的房产证书、房屋租赁合同书以及交纳房屋租售费用的相关证明;
5、科技成果中介服务机构的章程;
6、《闵行区扶持科技成果中介服务机构资金申请书》;
7、本机构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责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用于闵行区企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产业化服务或申报专利服务、专利在区内产业化服务的项目清单与经费支出项目清单(含原始发票)、纳税证明等。
(六)操作流程
1、申办单位在闵行区政府网站(
http://www.shmh.gov.cn)或闵行区科技网(
http://www.mh.sh.cn)下载表格,准备书面材料;
2、闵行区科委科技管理科负责该项资助的受理;
3、闵行区科委负责进行初审后,报区推动科技研发和成果产业化领导小组审批;
4、批准后,区科委科技管理科负责回复申办单位,区财政局负责资金划拨。
(七)受理时间
每年7月1日开始受理,自审核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划拨。
(八)受理地点
闵行区科委科技管理科:莘庄镇莘西路376号206室;邮编:201100;联系电话:64881610—206;投诉电话:34120875(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