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使各企业工会和人事干部及时准确掌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深刻领会法律的精神实质,减少和依法妥善处理好劳资纠纷,促进和谐的劳资关系。4月22日下午,工业区工会联合劳动保障事务所共同举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培训班,特邀闵行区劳动仲裁院院长姚锦城同志主讲。我们组织了工业区各企业工会干部、人事负责人、支部书记共230余人参加培训。
讲座从立法的角度阐述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出台背景,适用范围,从内容中的对调解予以强化,仲裁的期限短及“一裁终局”等方面通过一些精典案例及对实际问题的解决之道,帮助广大的与会者了解出台本法的目的是通过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和程序,为公正及时地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为劳动关系的和谐提供了法律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