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除依法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需要获得本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上海市莘庄工业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闵行区政府门户网站——“上海闵行”(网址 www.shmh.gov.cn)、莘庄工业区政府门户网站——“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网址 www.shxip.com)上查阅《指南》,闵行区档案馆(报春路255号)、莘庄工业区党政办公室综合科(金都路3688号)等《指南》发放点领取。
一、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本工业区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上海市莘庄工业区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上海闵行”网站、“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网站上查阅《目录》,还可以在闵行区档案馆、莘庄工业区进行查阅。
●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工业区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共查阅室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上公开网址为“上海闵行”网站、“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网站;公共查阅室公开地址为闵行区档案馆的闵行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莘庄工业区党政办公室综合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
闵行档案馆设立的闵行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8﹕30—11﹕30和13﹕30—16﹕30,周六、周日的9﹕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工作时间另行通知),联系电话64138467。
莘庄工业区党政办公室综合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8﹕30—11﹕00和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工作时间另行通知),联系电话54425442-4122。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的其它信息,可以向本工业区行政办公室综合科申请点申请获取。本工业区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受理机构
本工业区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集中受理点为:
1、 闵行区档案馆,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和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64138467,传真:64138467,通信地址:报春路255号,邮政编码:201100,电子邮箱地址:bgs.mhda@ shmh.gov.cn。
2、莘庄工业区行政办公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00和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54425442-4122传真:54425064。通信地址:金都路3688号,邮政编码:201108,电子邮箱地址:mageta@shxip.com
● 申请形式
向受理点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点领取,也可以在“上海闵行”网站、“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索取号的,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上海闵行”网站、“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点,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工业区受理点提交书面申请。
此项工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受理点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工业区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点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受理点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点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时间和方式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工业区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参见下图1: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工业区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54173561,电子邮箱jcw@shmh.gov.cn,地址:沪闵路6258号1号楼,邮编:2011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区内有关部门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说明:由市政府公开的政府信息,可通过“中国上海”和市级查阅点、申请受理点等途径进行查阅获取。

附表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
工作单位 |
|
|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邮箱 |
|
|
|
法人/其它组织 |
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营业执照信息 |
|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姓名 |
|
|
联系人电话 |
|
|
联系人电子邮箱 |
|
|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
|
申请时间 |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
选 填 部 分 |
|
所需信息的索取号 |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
|
|
|
|
|
|
|
|
|
|
|
|
|
|
|